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第一冊 |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2024-09-22 09:37

    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第一冊 已於2022年12月16日修訂, 詳情請參閱 會員通告 22-827 (SD) (只備英文版本)。 已於2023年6月15日修訂, 詳情請參閱 會員通告 23-363 (SD) (只備英文版本)。

    香港事務律師

    1.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香港律師會負責管理律師事務,經選舉產生的理事會有廣泛責任去維持律師的專業水平及職業操守。 本港亦有部分律師獲認許以 公證人 身分執業。 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 是公證人的管理組織,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主管委任香港公證人的事宜。

    3. 怎樣能成為律師(事務律師)? | Community Legal ... - CLIC

    3. 怎樣能成為律師(事務律師)? 擬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士,必須於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或其他認可之普通法適用地區之院校取得法學士學位或法律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之人士(如所持之學位並非法律學,可再通過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of England and Wales (CPE) 之考試),並取得法學 ...

    法律101|律師、大律師有何分別?兩者職責為何? - 法庭線 The Witness

    香港的律師制度源自英國制度,分為事務律師與大律師兩類。講述兩者分別前,首先需要釐清一個普遍的誤解 —— 其實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並無從屬之分。兩者各司其職,互相合作。事務律師是不會「升職」成為大律師的。

    事務律師與大律師的分別 - CPH Legal

    一般而言,事務律師從事範圍較廣泛,從訴訟 (俗稱打官司) 到準備各類法律文書等,而大律師專注出庭工作及深入的法律研究。 值得留意的是,一般而言,你不能直接聘用大律師,而必須經你的事務律師聘用大律師。 本行主任陳柏豪律師是香港為數不多,有在 ...

    事務律師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事務律師 [1] (英語: solicitor ),在有此分支的香港直接稱為 小律師 [2] ,台灣譯為 初級律師 [3] ,是 普通法 中對於不出庭的、主要從事非訴訟業務的律師的稱呼,通常也可直接稱作 律師 ,事務律師在香港俗稱為 小狀 ,以與 大律師 (即 訟務律師 )區分。. [4]